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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方案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网络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开展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的通知》(银办发〔2022〕120号)要求,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活动主题:面向消费者和投资者,宣传基础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技能,针对非法吸存揽储、养老领域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代理维权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危害金融稳定安全的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倡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科学理财和合理借贷,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推动金融健康的社会共建,促进共同富裕。引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自觉抵制网络金融谣言和金融负能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活动主题口号:提升公众金融素养 促进国民金融健康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涵养良好金融生态
活动系列口号:
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您的钱袋子
投资不能太贪心,高收益伴高风险
想要不被骗,记住6,8,10
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高收益等同于高风险
理性认识市场,投资量力而行
信用卡不是摇钱树,刷卡消费要适度
梦想保本高收益,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贪人家的利息,骗子要你的本金
莫让校园贷“贷”走你的青春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深,你我务必要小心
二、活动主体
活动由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全省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网信办按照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 时间安排
9月1日至9月30日
四、 活动主要内容
(―)注重提升金融素养,宣传普及金融消费者生产生活所需金融知识
宣传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和服务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防伪知识、人民币现金服务收付规范、数字人民币基础知识、征信知识、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及保护、账户和银行卡安全、转账汇款注意事项等知识,保护个人资金及账户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遭受财产损失,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针对重点人群的实际金融需求,宣传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的金融政策和当地金融机构在信贷支持、融资支持、息费减免、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推广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二) 倡导科学理财和合理借贷,帮助金融消费者守住“钱袋子”
帮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金融市场风险,区分资产管理产品与银行存款,理性看待市场波动,自享收益、自担风险,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基本原则,开展与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活动。规范贷款资金用途。经营贷、创业担保贷、脱贫人口小额贷等均要用于约定用途,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如有违反,银行有权立即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社会公众牢记利率必须看“年化”,看清是单利还是复利,防止落入高息贷款陷阱。
(三)聚焦重点人群、金融常识、热点问题、跨越数字鸿沟等,贴近社会公众需求开展教育活动,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1. 聚焦重点人群。围绕“一老一小”、新市民等重点人群的日常金融知识需求,结合受众特点,分层次开展金融知识教育,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聚焦金融常识。围绕消费信贷、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化金融服务、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等日常生活涉及的服务场景和高频事项开展教育。例如,重点宣传转账汇款,合理使用个人贷款、 信用卡,理性投资理财,保险投保及理赔、销售误导问题、解决纠纷有效途径等保险保障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主动使用和维护金融八项基本权利的能力。
3. 聚焦热点问题。针对非法吸存揽储、养老领域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代理维权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危害金融稳定安全的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提示。例如,提示金融消费者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避免销售误导、防范“代理退保”等灰黑色产业侵害等。结合金融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发布金融消费风险提示、以案说险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教育。
4. 聚焦跨越数字鸿沟。继续加大养老领域、涉老年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实现消费公平,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在金融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大力推进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四)提供专业便捷的投资者教育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宣传注册制改革试点实践经验,引导投资者客观看待和正确认识注册制改革的意义,加深社会各方面对注册制改革的理解。全覆盖、多角度、深层次地普及宣传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社会各方充分认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功能和价值。积极开展“北交所走近投资者”主题活动,加大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宣传和投资知识普及力度,帮助合格投资者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成长。 结合可转债交易制度完善、退市常态化、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募等重点工作,加强知识普及、规则解读和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加大基金知识普及力度,鼓励中小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加强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宣传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警惕不法分子假冒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名义诈骗。加强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提高投资者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范重要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能力。持续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推广、使用示范课程,与教育部门深度合作,从源头上提高国民金融素养。
(五)争做金融好网民,共建网络美好精神家园
做好金融政策网络宣传,引导网民深入理解经济金融工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的重要意义,认识我国经济坚韧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的总趋势,带动金融好网民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剖析典型金融网络诈骗案例,揭露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段和方法,提高社会公众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与技能。宣传金融科技在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规范智能算法金融应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开展金融素养教育,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带动金融好网民学金融、懂金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网络防护技能。大力弘扬诚信理念,策划推出图解、短视频、H5动画等融媒体产品,不断增强网民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营造守信受益、诚信无价的网络舆论氛围。
(六)强化金融风险提示,识别、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宣传普及常见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及其变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盗刷等,普及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避免盲目投资和冲动交易。同时,普及常见非法金融广告的表现形式和识别方法,提高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别和应对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加大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宣传力度。普及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资质要求、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具体要求,倡导社会监督。
五、活动安排
(一)监管机构自身开展宣教活动
为更好的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积极参与、示范引领。在组织好外部活动的同时,针对内部干部职工开展宣教活动,聚焦干部职工最关心、最需要的金融知识,开展金融宣传教育,强化金融风险提示,识别、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依托本单位公众号、官网、媒体等开展系列宣传教育。
(二)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9月1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等要充分发挥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主力军作用。统一在营业场所门头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张贴或展示活动海报,做好日常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三)组织系列作品征集评比活动
为鼓励创新、提升宣传质量,活动期间,监管机构联合开展 “消(投)保温度”系列作品征集活动,通知已提前下发,请各单位做好作品报送工作,宣传月期间,监管机构根据评比情况,推荐优秀作品在各机构营业网点展播。
(四) 组织“法宣在线”知识竞答
为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金融素养,联合相关部门于9月15日 至16日在“法宣在线”开展金融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全省各地区、 各单位和各层面、各领域的人员广泛参与,推动金融知识深入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一线。
(五) 充分发挥金融教育示范基地的“宣传标杆”作用
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金融教育示范基地进行宣传。视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积极探索“非接触式”宣传模式。已建成的基地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教学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多样化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开学季、中秋节等节点 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持续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努力发挥金融教育示范基地金融宣教作用。
(根据西中支【2022】84号“关于印发2022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 ”活动方案的通知”摘要)